2022年南宁公租房申请指南(条件+材料)

发布时间:2022-11-10 11:48:5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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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南宁公租房申请指南(条件+材料
南宁公租房办理条件
尊敬的`领导:
您好,本人_,女,20_7月毕业于__,家住__x20_x9月通过事业单位招考到_______x工作。因刚参加工作尚无积蓄,买不起房又租不到便宜、稳定的房,无亲无友,在城区也无房子,住房条件十分困难。
今年学校刚好有公租房提供,为解决本人十分困难的住房问题,在此特别向学校申请公租住房一套,希望领导给予准许,解决住房实际困难。本人将全力投入工作,为__发展建设贡献自己的微薄力量。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申请书模板
______
南宁公租房办理材料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1.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 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现执行标准为13平方米; 单身人员申请的,还应当年满十八周岁。
(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村家庭和个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1.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 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现执行标准为13平方米; 单身人员申请的,还应当年满十八周岁。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1.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 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现执行标准为13平方米;

3.自大中专院校毕业次月起计算不满五年。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可以申请实物配租或者货币补贴:
1常住户口登记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城镇范围内,并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 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现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人均年收入执行标准是17640; 3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4、无自有汽车,无商业、仓储、办公等用房。
申请人单身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三十五周岁;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不受年龄限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1.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并工作; 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现执行标准为13平方米; 3.在申请当月前三个月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5(含外地社保转入年限


单身人员申请的,还应当年满十八周岁。
(一个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
主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与主申请人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其他家庭成员,需要与主申请人共同申请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主申请人的申请经受理机构受理后,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又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不予受理;与主申请人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其他家庭成员,已经与主申请人共同申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又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不予受理,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和与其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监护人作为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没有上述监护人的,可以由其他监护人代为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1.正在享受住房保障的; 2.申请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已经受理的; 3.按照有关规定被限制申请资格的。
(本市城市规划区包括:


1.青秀区、兴宁区、西乡塘区、江南区、良庆区、邕宁区; 2.经开区、高新区。
注:本市城市规划区不含市辖县、武鸣区、东盟经济开发区。
公租房申请书参考范文2022
(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应当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原件,由受理机构现场核验:
1.申请人身份证件、户口簿; 2.申请人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 3.除武鸣区户籍外的其他非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籍的共同申请人的居住证。
(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村家庭和个人应当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原件,由受理机构现场核验:
1.申请人身份证件、户口簿; 2.申请人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 3.除武鸣区户籍外的其他非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籍的共同申请人的居住证。


(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应当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原件,由受理机构现场核验:
1.申请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个人申请的可以不用核验户口簿; 2.申请人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 3.主申请人大中专院校毕业证(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不满5; 4.除武鸣区户籍外的其他非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籍的共同申请人的居住证。
(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应当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原件,由受理机构现场核验1.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A(原件; 2.广西申请住房救助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本收件由民政部门处理; 3.广西申请住房救助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本收件由民政部门处理; 4.身份证(核原件、户口簿(核原件; 5.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原件; 6.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核原件; 7.居住状况证明(居住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盖章,原件



(外来务工人员应当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原件,由受理机构现场核验
1.申请人身份证件、户口簿; 2.申请人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 3.主申请人申请当月前三个月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5(含外地社保转入年限的社保缴纳证; 4.除武鸣区户籍外的其他非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籍的申请人的居住证。
注:1.已取得实物配租家庭和个人申请续租时,除武鸣区户籍外的其他非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籍的原申请人,可以凭公安部门受理居住证的回执单、申报居住登记证明等材料原件核验,进行缺项受理,但需提交书面承诺,承诺自提交续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将居住证补交到公租房审核部门进行核验,否则市住房保障部门有权取消保障资格;已取得实物配租的家庭申请续租时,新增加的除武鸣区户籍外的其他非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籍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居住证原件,由受理机构现场核验。
2.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不在本市居住或者未按要求提供有关居住证等材料核验的,不列入实物配租保障人口,与主申请人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其他家庭成员未按要求提供居住证等材料核验的,不得共同申请。
3.申请人提供的居住证应当在有效期内,居住证有效期为一年,以居住证签发日期为起点,公租房申请受理日期为终点计算居住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审核过程中过期的,应当

提交有效的居住证核验。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67a6a53a717866fb84ae45c3b3567ec102ddc2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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