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师廉洁自律个人总结-教师廉洁从教的内容

发布时间:2020-01-02 06:45:2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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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教师廉洁自律个人总结|教师廉洁从教的内容



幼儿教师廉洁自律个人总结|教师廉洁从教的内容



  



  



  



  

篇一:



  



  各县、市、区教育局,经开区社会事务局,市级教育直属学校(单位):



  为进一步弘扬教师的高尚师德,激励广大教师积极献身教育事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决定表彰一批达州市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就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和推荐评选范围





  (一)先进集体。共20个。推荐评选的范围是在教育或教学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主要包括: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各级各类中小学校。





  (二)先进个人。共170名。包括:20XX年度“十佳” 校(园)长10名、先进教育工作者30名、师德标兵20名、优秀教师60名、优秀班主任30名、支教优秀教师20名。推荐评选的范围是在教育或教学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十佳” 校(园)长须担任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学校)校级领导岗位5年以上,其中担任校(园)长正职2年以上。优秀班主任须担任班主任工作累计三年以上且目前仍担任班主任工作。支教优秀教师为20XX年以来,在藏区援教、“三区” 支教、灾区支(援)教工作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教师(含校级干部,下同),以及满一学年(20XX年秋季选派)、表现优秀的教师。





  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曾获得同类同级及以上荣誉的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近五年时间计算以20XX年6月30日后为准(下同)。





  二、评选条件





  (一)教育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握新形势新任务,科学发展,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





  2.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勤政廉政,依法治教,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





  3.教育教学管理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校风、教风、学风正。





  4.高度重视和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积极筹措经费,大力改善办学条件。





  (二)“十佳” 校长评选条件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公正廉洁,关爱师生,尊重师生人格。





  2.坚持育人为本的办学宗旨,把促进每个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扶持困难学生家庭,推动平等接受教育。





  3.班子团结,开拓进取,廉洁自律,引领学校和教师发展,秉承先进理念和管理理念,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实施科学管理,民主管理,依法管理,推动学校可持续发展。





  4.不断提高与完善规划学校发展、营造育人文化、领导课程教学、引领教师成长,形成学校品牌。





  (三)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管理工作职责,得到单位和社会的良好评价,得到教职工、学生、家长的赞许。





  2.努力加强学习,刻苦钻研业务,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廉洁奉公,爱岗敬业,求真务实,工作积极主动,勇挑重担,尽职尽责,能开拓创新,在教育管理和服务方面成绩显著。





  3.组织、协调能力强,团队合作精神好,顾全大局,协作互助,所分管工作在业内评估中成绩明显。





  (四)师德标兵评选条件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优秀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奉献国家、振兴民族、拼搏进取的思想品格。





  2.具有优秀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业务精湛,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事业心,受到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的广泛赞誉,在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和重大贡献。





  3.有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心,努力学习,钻研进取,遵章守纪,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严谨治学、廉洁从教,促进教学工作和学校管理工作卓有成效地开展,积极实践,社会效益显著。





  4.关爱学生,在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和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思想道德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在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身心健康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





  5.勇于开拓创新,刻苦钻研业务,热情服务学生,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在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





  6.近五年年度考核至少有2次优秀,20XX年师德考核为优秀。





  (五)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得到学校和社会的良好评价,得到教师、学生、家长的赞许。





  2.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关心爱护学生,关注学生发展,注重教书育人,注重品德教育,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切实践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或《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3.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学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成绩显著。





  (六)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班主任工作,在思想、品德、作风等方面能做学生的表率,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管理和组织能力。





  2.一贯重视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和行为习惯的培养,做事雷厉风行,工作持之以恒。





  3.每学期能按时制订班主任工作计划,认真做好班主任工作总结,及时完成学校布置给班主任和班级的各项工作。





  4.班级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班级学习成绩较好。





  5.积极配合学校、家长共同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家校联系方式多样化,定期开展家访工作。





  (七)支教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工作能力和实践经验丰富,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2.推进本校与支教服务地的教育教学联系交流成效显著。





  3.在支教和援助服务期间在促进当地发展稳定工作中实绩显著,群众公认。





  (八)在评选工作中“一票否决” 条件:





  1.近5年来,推荐的先进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评选工作中一票否决:





  (1)领导班子成员受到刑事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





  (2)单位受到通报批评。





  (3)发生过重大教学、安全事故,出现严重罢课、怠工和其他严重影响单位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问题。





  2.近5年来,推荐的先进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票否决:





  (1)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和迷信活动。





  (2)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者歧视、侮辱学生。





  (3)对学生进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举办或参与社会举办的各类收费培训和补习班。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胁迫、动员、诱导学生接受各种形式的有偿辅导。





  (4)在参加教育考试中作弊,或在组织参与教育考试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5)违规征订和使用教辅资料,私自向学生推荐或变相推荐和使用教辅资料。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





  (6)擅自调课,擅自离开教育教学岗位。





  (7)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8)疏于保护学生合法权益,损害学生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因失职、渎职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





  (9)抄袭、剽窃、侵吞他人教研学术成果,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各类资格、荣誉。





  (10)非法买卖生源,扰乱招生秩序,或者利用教育教学职务便利,在招收学生工作中收受学生家长和各类招生机构钱物等利益。





  (11)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以及其他违反师德的行为。





  (12)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和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履行程序,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经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在当地教育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后上报。凡只在学校公示或教育主管部门公示的,不得上报。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姓名(名称)、简要事迹等。





  (二)坚持统筹兼顾,突出代表性、导向性。各地、各单位推荐优秀个人时,要统筹考虑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学校和单位的特点,力争做到具有代表性、广泛性和导向性。





  1.坚持向教育一线教师倾斜。师德标兵、优秀教师推荐人选应以教育一线专任教师为主,承担一门主要学科教学工作任务的学校领导干部可以参加评选(校级领导必须注明职务,若未注明职务以普通教师身份参加评选的将以弄虚作假处理),但上报人数不得超过本地相应类别推荐总人数的10%。其他管理人员近五年来教学工作量须达到本校教师平均工作量。





  2.坚持向农村边远学校倾斜。各地推荐的先进个人中(除支教优秀教师外),农村学校(县镇以下,不含县镇,下同)教师所占比例不得低于40%。城镇中小学教师有在农村学校支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3.兼顾推荐人选的代表性。各地推荐的先进个人中(除支教优秀教师外),要有民办学校教师、幼儿园教师(或保育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音体美等紧缺学科教师。实施“特岗计划” 的地方应注重推荐符合评选条件的在聘或留任特岗教师。





  (三)坚持评选标准,严把质量关。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进行,认真做好把关工作,严格审查拟推荐对象的政治条件,把好事迹关,认真挖掘和总结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把好条件关,严格甄别,突出典型,确保评选推荐质量,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典型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师德标兵、优秀教师推荐人选必须具备教师资格条件,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参评中小学校长须取得任职资格证书或提高培训证书。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地各单位在20XX年7月2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市教育局人事师训科。推荐材料内容包括: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包括评选工作程序、评选推荐结果等情况),评选公示情况(含学校和教育局公示),《达州市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推荐申报表》(附件2),《达州市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推荐申报表》(附件3),《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4)。各类学校推荐的所有先进个人须附《达州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鉴定表》复印件,中小学校校级领导干部还需提供校长任职资格培训证书和提高培训证书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须由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人签字,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并注明审核时间,加盖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公章。所有推荐人选表后要附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推荐材料均要求纸质文档一式二份,并报送电子文档。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市教育局颁发“达州市20XX年度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达州市20XX年度‘十佳校长、“达州市20XX年度师德标兵” 、“达州市20XX年度优秀教师” 、“达州市20XX年度先进教育工作者” 、“达州市20XX年度优秀班主任” 、“达州市支教优秀教师” 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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