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诊所教育模式及其对法学教育的启迪
【摘 要】法律诊所教育借鉴了医学院诊所教育的模式,将法学专业学生置于“法律诊所”中,促进学生对法学理论的深入理解,其优点在于培养法学专业学生的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意识,以实现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统一,该教育模式对我们的法学教育及其改革有很重要的启迪。
【关键词】 法律诊所 法学教育模式 法学教育改革 启迪 法律诊所教育模式简况 1.法律诊所的含义
法律诊所(clinic legal education)又称诊所法律教育,是20世纪60年代美国的法学院兴起的一种新的法学教育方法。望文生义,诊所式法律教育又称为“临床法律教育”。是指仿效医学院学生在医疗诊所临床实习的做法,原则上在有律师执业资格的教师指导之下,将法学专业学生置于“法律诊所”中,为处于生活困境而又迫切需要法律援助的人提供法律咨询,“诊断”其法律问题,开出“处方”,以此促进学生对法律理论的深入理解。其优点在于培养法学学生的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意识,特别是律师职业技能,以实现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统一。[1] 从2000年秋季开始,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资助下,我国借鉴美国法学院的经验,首次在北京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等全国7所高等院校尝试运用诊所式法律教育方式
开设“法律诊所教育”选修课程。后来,包括西北政法大学在内的许多政法院校以及设有法学专业的院校尝试了法律诊所教育模式展开教学。
2.法律诊所产生的背景
20世纪美国的民权运动使得律师和法学院的学生们不仅专注于高深的法学理论,同时更多地开始关注法律规则在实践中的作用以及不足。这种变化让美国法律界和法律院校开始认识到:法律院校不仅应提供法律服务,而且应培养学生有意识地为处于不利地位的一方委托人提供法律帮助。于是,法律诊所教育便应运而生。从形式上看,法律诊所教育借鉴了医学院诊所教育的模式。在医学院里,医科学生除理论学习之外,还必须花费大量时间从事临床实习,实习的地点便在医院或诊所。他们在诊所为不同的病人诊断和治疗,完成一名执业医生全部执业素质的训练。而美国法律界、法学教育界正是看到医科学生在诊所实习能较全面地接受真实医务增强实践能力的特征,便将这种医科实习方法移植到法学教育中,故命名为“法律诊所”。[2]法律诊所教育模式特别强调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增强法律运用的真实感,能够让学生切身体会实际办案以及操作运用法律的过程,而不像课堂教学中案例分析的许多案例是虚拟的、呆板的,只满足案件设定者的教学需要。 3.法律诊所课程教学形式
法律诊所教学形式比较灵活,但一般包括角色扮演和实际代理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