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诊所教育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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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诊所教育模式及其对法学教育的启迪
【摘 要】法律诊所教育借鉴了医学院诊所教育的模式,将法学专业学生置于“法律诊所”中,促进学生对法学理论的深入理解,其优点在于培养法学专业学生的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意识,以实现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统一,该教育模式对我们的法学教育及其改革有很重要的启迪。
【关键词】 法律诊所 法学教育模式 法学教育改革 启迪 法律诊所教育模式简况 1.法律诊所的含义
法律诊所(clinic legal education)又称诊所法律教育,是20世纪60年代美国的法学院兴起的一种新的法学教育方法。望文生义,诊所式法律教育又称为“临床法律教育”。是指仿效医学院学生在医疗诊所临床实习的做法,原则上在有律师执业资格的教师指导之下,将法学专业学生置于“法律诊所”中,为处于生活困境而又迫切需要法律援助的人提供法律咨询,“诊断”其法律问题,开出“处方”,以此促进学生对法律理论的深入理解。其优点在于培养法学学生的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意识,特别是律师职业技能,以实现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统一。[1] 2000年秋季开始,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资助下,我国借鉴美国法学院的经验,首次在北京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等全国7所高等院校尝试运用诊所式法律教育方式

开设“法律诊所教育”选修课程。后来,包括西北政法大学在内的许多政法院校以及设有法学专业的院校尝试了法律诊所教育模式展开教学。
2.法律诊所产生的背景
20世纪美国的民权运动使得律师和法学院的学生们不仅专注于高深的法学理论,同时更多地开始关注法律规则在实践中的作用以及不足。这种变化让美国法律界和法律院校开始认识到:法律院校不仅应提供法律服务,而且应培养学生有意识地为处于不利地位的一方委托人提供法律帮助。于是,法律诊所教育便应运而生。从形式上看,法律诊所教育借鉴了医学院诊所教育的模式。在医学院里,医科学生除理论学习之外,还必须花费大量时间从事临床实习,习的地点便在医院或诊所。他们在诊所为不同的病人诊断和治疗,完成一名执业医生全部执业素质的训练。而美国法律界、法学教育界正是看到医科学生在诊所实习能较全面地接受真实医务增强实践能力的特征,便将这种医科实习方法移植到法学教育中,故命名为“法律诊所”[2]法律诊所教育模式特别强调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增强法律运用的真实感,能够让学生切身体会实际办案以及操作运用法律的过程,而不像课堂教学中案例分析的许多案例是虚拟的、呆板的,只满足案件设定者的教学需要。 3.法律诊所课程教学形式
法律诊所教学形式比较灵活,但一般包括角色扮演和实际代理案

件两种类型。出于不同的价值目标和现实情况的思考,不同的诊所课程对教学活动的设计也各不相同。有些开办诊所课程的学校可能因为缺乏硬件条件或因为其本身认为模拟的环境更有利于学生学习,更侧重于角色扮演和模仿。主要是先对学生进行基本技能的训练,接着组织模拟法庭,让学生进行简单的法庭角色的扮演,有时也会在一些虚拟的背景之下进行更为复杂的现场法庭辩论。而在另外一些学校,则更注重学生代理案件本身,强调学生面临真实情况的处理能力,同时也希望加强法律诊所的社会功能。在这样的教学形式中,诊所会给学生提供受理案件的条件,让学生亲自去面对委托人,接受他们的委托。实践中学生实际接触案件的形式本身非常丰富,远不只诉讼这一种模式。通常而言,学生会在诊所提供的工作环境内(一般是法律援助机构)以接听电话或面对面的方式为当事人提供咨询。确定当事人面临的法律问题的性质,并为其作出分析,提出建议。必要时学生会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并在各种会谈、谈判、听证、调解及其他非正式的场合成为他们的代理人,以非诉的方式解决当事人的法律问题。如果案件必须以诉讼方式解决,学生则可以进行类似律师的工作,包括写诉状、调查取证、询问证人、写信、打电话、去法院查阅案卷;并与对方律师或当事人谈判以及向当事人提出建议,采取下一步行动直至正式出庭。可以说,这种真实的切身体会的办案教学方式,使得学生能真正站在律师的角度去思维,而不是像做案例分析题那样,对试题中无须证明的不变的

条件进行判断,追求与出题者事先预定的答案的一致,所以为目前的诊所教育所推崇。[3] 法律诊所教育模式的特点 1.教学形式灵活多样
传统法学教育倾向于课堂上教师在台上讲,学生在台下听的讲座式方式。在这样的教学环境中,教师和学生的身份地位相差悬殊,很难在其之间产生有效的沟通。而诊所教育则采取了全新的模式,让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人,教学活动也充分体现出“学生为本”的宗旨。在授课形式上,法律诊所教育注重变化和创新。教学活动一般分为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两类。课堂教学包括集体讨论、小组讨论、单独询问等部分,一般会采用案例分析、角色扮演、模拟法庭、甚至游戏以及心理测验等方式。而对于实践学习,可想象的空间更为广阔。凡法律实务中可采用的各种方式,法律诊所都可以采用,如法律咨询、非诉讼代理、诉讼代理等活动。互动式、讨论式、提问式、模拟式、游戏式等多种教学方式和手段被充分调动起来,成为促进学生转变身份锻炼自己的实际操作能力和提高自身技能的方法,成为诊所进行教学研讨的重要手段。 2.采用真实案件材料
传统的法学教育为了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多采取案例教学的方法。但是,即使采用模拟法庭这样的仿真环境,也只能是使用虚拟或发生过的案件。这种模式对于提高学生应用知识的能力有一定的

作用,但却很难培养学生在实践中随机应变的能力,也很难对法律实践的全过程包括接待当事人,提供咨询等环节进行系统的训练。正是这种真实感的缺失,使得学生往往失去热情,不利于激发他们的职业责任心和道德感。而法律诊所强调学生通过办理真实的案件,掌握真实的案件材料,参与案件处理的全过程。 3.培养学生多种思维方式
传统的法学教育注重对学生理性思维的培养,将正义和公平作为法学教育的唯一的价值目标。这种模式被称为“法官式的思维”但是,社会需要的是各式各样的法律从业者,他们虽然都要有一颗公正之心,但应该注意不同的具体职业要求不同的思维模式,考虑问题的角度和处理问题的技巧都有所不同。诊所的教育主要要求学生用律师的思维去思考问题,而不是像一个法官一样对所有的是非曲直都要作出判断。学生应该像一个律师一样去结合案件的证据进行分析,考虑社会的背景,揣测法官的心态甚至是对手的策略。相信经过传统教育和诊所教育的多维训练,学生对法律能够有更加深刻全面的认识。 4.教学评估方式多样
在传统的法学教育中,评价学生的标准往往是唯一的,即以学习成绩来进行评价。诊所式法律课程结束时没有考试,它根据教学目标创造出一套全新的对学生学习成果进行评价的方法。它的确立是对传统评价方法的挑战。在诊所式教育课程中,学生对自己评价的

重要性远远要超过教师对他们的评价,他们更加关心他们所承办的案件的成与败、得与失,他们更加关心当事人对案件结果的感受,也更加注重自己承办案件的感受。学生们关注的焦点也同样是教师对他们进行评价时所关注的焦点。教师要让学生理解,案件的成败固然是评价教学效果的重要指标,但是更重要的是他们是否在承办案件的过程中真正地成长了,是否得到了他们所想要得到的解决问题的思路、方法、技能和知识。如果得到了,即使案件没有成功,他们仍然会得到很好的评价,而这种评价方法在传统的教学模式中是无法实施的。[4]
法律诊所教育对法学教育的启迪
法律诊所本身所蕴涵的教育理念,其所运用的一些科学的教育方式,评估方法却可以给我国法学教育有所启迪。具体而言,法律诊所对我们法学教育具有以下几方面启示: 1.在法律课程的设置上应加大职业培训的比重
我国目前法学教育仍然偏重理论教育,这无可厚非,但是应该同时注重给学生提供真实、有效的实践的机会。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过少的实践课程不利于学生消化书本的知识,也使得学生在今后的职场上无所适从。法律诊所模式为解决这个问题提供了较好的思路和方法。我们法学院在近年的实践中,加大了实践课的课时,取得良好的成绩,如逐步采用法律诊所模式教学,将会取得

更好的效果。
2.教学方式上借鉴诊所模式,鼓励教学创新
如前文所述,我国高校目前教学形式过于单一,老师和学生的地位差距已被固定化。诊所较之传统教育,形式更为灵活,深受学生喜欢。在诊所教育和其他的一些实践教育的场合之外,我们可以大胆地借鉴诊所的一些教学方法,尽可能地丰富教学手段,将诊所教育融入传统性的教授之中。在我们的法学教学中,可以大胆采用法律诊所教育模式所采用的教学方式,如案例分析、角色扮演、模拟法庭、游戏以及心理测验、法律咨询、非诉讼代理、诉讼代理等,将互动式、讨论式、提问式、模拟式、游戏式等多种教学方式和手段结合起来开展法学教学,定会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3.聘请资深的法官、检察官及律师参与教学活动
我国高校中从事法学教育的教师一般具有较强的理论功底,但存在缺乏法律实践经验和操作技能的问题。教师本身可能对实践环节有所忽视,即使发现了问题,也由于自己实践经验的缺乏而很难从法律职业化的角度去组织教学活动。相反,在法律实务部门活跃的律师、法官和检察官却具有这方面丰富的经验。所以,我们可以请资深法官和律师来校举办讲座,或者进入课堂讲解典型案例,让学生通过律师、法官和检察官来了解社会,了解自己今后的职业,为其今后进入实务部门奠定心理和能力上的基础。我们法学院已经计划,今后在本科法学教学中,聘请资深的法官、检察官以及律师参

与教学活动,进行司法实践经验方面的讲座或者进行典型案例的分析与讲解,并将具体予以实施。 4.改革目前的实习制度
目前法学本科毕业实习由于缺乏指导,疏于监督,实习过多地流于形式,无法发挥其应有的教学价值,存在好多弊端。法律诊所模式却能从很大程度上克服传统实习制度无序、无效果的缺陷。而且,由于法律诊所多与法律援助制度相联系,不会出现实习学生无法操作具体业务,只能做琐碎的杂务工作的情况。所以,借助法律诊所来改革目前的实习制度是十分有益的。[5]但是,诊所容纳的空间有限,所以笔者并不提倡用法律诊所取代毕业实习。而是希望在注重诊所对毕业实习人员分流作用的基础上,多汲取诊所法律教育方法,全面改革法学院毕业实习制度。使毕业实习更具操作性和实用性,使毕业实习的实践教育目标能真正地实现。 5.加强实践教学的力度
如上所述,法律诊所的最大优点就是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意识,特别是律师职业技能,以实现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统一,它特别强调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增强法律运用的真实感,能够让学生切身体会实际办案以及操作运用法律的过程。实践出真知,这是颠覆不破的真理。所以,我们法学教育一定要借鉴法律诊所的这一优点,加大实践教学的力度,给学生更多的法律实践机会,使学生亲历法律的运用与实践过程,体会自己实践的成果和劳动付

出的艰辛与汗水,其教学效果要比纯粹的理论教学好得多。 参考文献:
[1]甄贞.诊所法律教育在中国[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2]张清.法学教育改革的理念与价值追求——关于法律诊所教育的思考[j].扬州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20026. [3]吴春香.高校法学教学引入法律诊所模式的思考[j].中国高教研究,20035. [4]李敖,项炎.法律援助与法律诊所之甄别与整合[j].法学杂,200324. [5]甄贞.一种新的教学方式:诊所式法律教育[j].中国高等教,2002.8.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9c3d437b90d6c85ec3ac6d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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