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学院助贷资料

发布时间:2011-10-18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滨州学院山东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办理须知
一、山东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规定办理程序
经学校审批确认的申请贷款学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寒假和暑假)持①学生本人身份证、保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加盖学校公章的《山东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习证明》(一份)和《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国家助学贷款借款保证合同》(一式六份④经村委会、学生家长工作单位(委会核实盖章的《借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一份);⑤《国家助学贷款划款委托授权书》(两份)⑥《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书》、《生源地助学贷款审批表》(各一份)有关材料到生源地农村信用社办理贷款手续。信用社对提供的材料和本人身份审查无误后组织学生填写《山东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信用社提供),经调查学生本人家庭情况和确认保证人资格后,对贷款申请做出批复,然后指导学生填写《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国家助学贷款借款保证合同》(一式六份《国家助学贷款划款委托授权书》(两份)和《借款凭证》(或叫借据,由经办信用社提供)。贷款学生签署《借款保证合同》,并适时填写《借款凭证》和《国家助学贷款划款委托授权书》后,当地农信社方能将贷款划拨到学校账户。
二、填写《借款凭证》及农信社划款应注意的问题
按照《学习证明》中学校审批的贷款学年安排,在贷款首学年时间内签署《借款保证合同》时,要同时填写《借款凭证》《国家助学贷款划款委托授权书》并要求农信社随后将本人用于首学年的贷款划拨到学校指定账户;其他学年的贷款(续贷),应由贷款学生本人在寒假和暑假持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和个人印章再到经办农信社填写该次《借款凭证》及《划款委托授权书》,经办农信社再将该次贷款及时划拨到学校账户。按照操作程序要求,《借款凭证》每学年填写一次,每次只能填写用于一个学年的贷款金额。无特殊原因,经办农信社不能在合同签署后过早地将下学年的贷款划拨到学校账户或一次性划拨两学年以上(含两学年)借款金额,也不得以支付现金或办理银行汇票等方式划款。填写《借款凭证》时一定要注明姓名、专业班级、学号和用于哪一学年的贷款。
三、填写《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国家助学贷款借款保证合同》应注意的问题及相关要求
(一)《借款保证合同》中学生只负责填写借款人(借款学生全称)、介绍人(滨州学院)、账户名称(滨州学院)和账号(20100012445)及借款人基本信息,其余内容由学生和经办信用社协商填写。

(二)合同保证人按政策规定可为父母、近亲属、法定监护人中的某三人即可,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应尽量满足当地农信社提出的要求。
(三)合同中贷款期限:起始时间为需要向学校首次划款的借款时间,最迟时间不能超过毕业六年后的731日(可与“还款”栏计划填写的最后一次还款时间相同)。
(四)合同签署后,请务必带回一份有效合同交学院审查备案存档。填写《借款凭证》,跟经办农信社要一联或复印件交学校审查并代为保存。
(五)申请贷款学生应熟悉政策规定和操作程序,在实际办理贷款手续的过程中一旦遇到困难和问题,要加强同当地农信社的交流与沟通,尽量取得县(市、区)或地市信用联社的支持,从而确保按时顺利的办好贷款手续。确因属地政策规定而不能签署贷款合同的,要妥善保存好所有材料,并向所在系详细说明未签合同的原因,由学校统一整理上报省贷款中心协调解决。
四、材料上交
(一)放假前,《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书》《生源地助学贷款审批表》《借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山东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习证明》各一份交所在系;
(二)新学期开学后三周内,获贷学生将《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国家助学贷款借款保证合同》和《借款凭证》、《电汇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各一份交所在系,汇总后统一交学工处存档。
注意:只有将上述填写完备、真实有效的材料上交齐全后方可领取学生助学贷款到款发票(到款发票统一到财务处收费办公室领取)。
五、贷款同学应熟悉掌握的部分政策规定及相关要求
(一)申请贷款学生要准确填写家庭通讯地址等个人所有信息,以免因个人贷款信息不准确到达不了当地农信社而无法办理贷款手续。
(二)助学贷款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借款人毕业后六年。贷款期限越长,行年利率越高,个人自付利息越多。所以填写合同中的贷款期限和还款时间应本着缩短期限与个人偿还能力相结合的原则。最好在毕业前还清,学生不用支付贷款利息,可减轻家庭还贷压力。
(三)借款人毕业后自己支付利息的开始时间是取得毕业证书之日的下月1(1;当借款人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肆业、休学、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己支付利息。
(四)《借款保证合同》为约束借贷双方的法律依据。发生下述情况之一的,借贷双方应办理合同变更手续,并按变更后的合同执行。①借款人自愿终止合同。借款人在校期间,经办农信社允许借款人自愿提出终止贷款发放。借款人有终止
贷款发放意向时,应通过所在院(系)经学校主管机构向经办农信社提出书面申请。②借款人转学。借款人转学时,必须由原经办农信社与待转入学校的相应经办银行办理贷款划转手续后,或者在该生还清贷款本息后,学校方可为其办理转学手续。③借款学生发生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情况,经办农信社有权按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必须在经办农信社视情况采取上述措施后,或经办农信社与借款人签订还款协议后,校方可为借款人办理相应手续。
(五)毕业离校前,借款学生须与经办农信社制订还款计划,签订《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计划确认书》借款人与经办农信社办理上述手续并完成助贷毕业生的个人信息采集后,学校方可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六)凡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人,要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校提供相关材料,并及时向经办农信社提供连续攻读学位的书面证明,经办农信社可为其办理展期手续,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生实施贴息。
(七)借款人毕业或终止学业后1年内,可以向农信社提出一次调整还款计划的申请,经办农信社将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经办农信社允许有条件的借款人提前还贷,提前还贷的,经办农信社按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
(八)对未按照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归还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人,办农信社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九)借款人毕业后应按照贷款合同要求及时向经办农信社和学校通报变动后的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方式等有关变化情况。
(十)对违反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有关规定,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与经办农信社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借款人,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将把其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违约行为等个人信息在新闻媒体和信息查询系统网站予以公布,并载入有关征询系统。
六、。为便于更好地为家庭困难学生服务,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中心成立了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在各系(院) 设立助贷部并进行统一培训。申贷学生有不明事宜可咨询辅导员老师或到系(院)助贷部咨询,也可直接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adce5d7b14e852458fb5717.html

《滨州学院助贷资料.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