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职级并行细则

发布时间:2023-01-30 01:48:0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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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级并行细则
2016 年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细则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在《中华人 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制度框架内,保持现有领导职务 和非领导职务晋升制度不变, 建立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 晋升职级的制度,发挥职级在确定干部工资待遇方面的作 用,实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实现职务与职级并行,加强基层 公务员队伍建设, 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和人才支撑。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的实施范围, 包括区直和乡镇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 的机关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 单位 中,已进 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 单位 工作人 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
因不符合登记条件未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未进行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机关 单位 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人员, 不纳入 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范围。 三、实施办法
职级设置。
公务员设置 5 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 科级、副处级、正处级。

晋升条件。
公务员晋升职级,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
具体条件分别为:晋升科员级须任办事员满 8 年,级别达 二十五级 ; 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 12 年,级别达 二十三级 ; 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 科员 15 年,级别达到二十级 ; 晋升副处级须任正科级或乡 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 15 年,级别达到十九级 ; 晋升正处级 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 15 年,级别达到十七级。 职级应逐级晋升,不能一次晋升两个职级。
晋升程序。 1. 确定人选。
对达到规定任职年限和级别条件的公务员,由所在机关
单位 根据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确定符合条件的人选,
填写《保定市满城区公务员 参公人员 职级晋升审批表》
2. 初审确认。
2015 9 月底之前, 各单位对确定的人选按照干部所任职
的管理权限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进行初审。
政府系统一般公务员及参公人员晋升副科级, 由区人社局 责审核 ; 政府系统副科级以上公务员及乡镇、党群系统公 务员及参公人员由一般晋升副科级,副科晋升正科级,正科 晋升副处级,副处晋升正处级,由区委组织部负责审核。
3. 测评考核。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d04526e32b765ce0508763231126edb6f1a767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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