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清单

发布时间:2020-07-10 00:56:1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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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

类别

责任人

主要责任

共性责任

主体责任

党工委

班  子

1.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明确班子成员和各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责任,定期向市委和市纪委报告班子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4次,主体责任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2. 树立“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正风肃纪、执纪必严”的意识,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两规定一办法”,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和回潮,巩固76项问题清单、55项专项整治和32项制度建设成果;

3.依法限权、治权和用权,建立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面清理已有制度,扎牢扎紧扎密制度“笼子”,确保制度的合法性、廉洁性和时效性,重点规范自由裁量权;

4.坚持密切联系群众、服务基层,严格落实改进作风“八个带头”公开承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班子成员平均每月下基层不少于7次(全年不少于84次),其中常规安全生产检查不少于1次;亲自接访、亲自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中的重大问题,每月不少于1天;

5.严格遵守“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和会议决定的方针,切实做到依法决策、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

6.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拔任用干部,坚持“三个不吃亏”、重实绩、重品行的用人标准,完善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按照“凡进必考、凡进必聘”原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提拔任用干部事先征求纪工委意见;

7.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体制机制改革,支持落实“三转”、“两个为主”、清理议事协调机构等工作措施和制度,重视纪检监察部门和干部队伍建设。

1.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2.严格落实上级党委和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

3.健全主体责任落实机制;

4. 加强作风建设,规范权力运行;

5.加强廉政教育;

6.规范选人用人管人;

7.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

8.支持配合上级纪委巡视工作;

9.履行其他主体责任

主体责任

(党工委主要负责人)

杨懿文

1.牵头落实党工委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履行长沙经开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2.及时研究部署上级有关任务,及时解决园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面的重大问题、协调重点环节、督办重点案件,定期向市委和市纪委述责述廉;

3、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不称职”的意识,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做到守土有责、履职尽责。高标准、严要求,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4.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党政正职“三个不直接分管”、“一把手末位表态”、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带头依法办事、按规矩办事、按科学规律办事,秉公用权;

5.当好廉政表率,带头落实“八个带头”公开承诺,以身作则,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管好班子、带好队伍,自觉接受监督,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

6.督促党工委班子成员廉洁从政、落实好“一岗双责”,定期组织班子成员开展廉政谈话,领导和组织规范权力运行特别是规范自由裁量权的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每年亲自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

同  上

主体责任

(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李科明

1.协助党工委书记落实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行政首长职责的同时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2.积极支持党工委和纪工委开展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

3.牢固树立“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正风肃纪、执纪必严”的意识,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做到守土有责、履职尽责;

4. 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执行党政正职“三个不直接分管”、“一把手末位表态”、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带头依法办事、按规矩办事、按科学规律办事,秉公用权;

5.当好廉政表率,带头落实“八个带头”公开承诺,以身作则,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管好班子、带好队伍,自觉接受监督,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

6.督促管委会班子成员廉洁从政、落实好“一岗双责”,定期组织班子成员开展廉政谈话,领导和组织规范权力运行特别是规范自由裁量权的长效机制建设工作。

同  上

主体责任

(班子其他成员)

吴京生

1.对绩效考核、招商引资、创业服务、投资评审、政府采购与招投标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财税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

2.对招商合作局系统、财政局系统、国税分局、地税分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廉洁从政负主要领导责任。

1.协助党工委及党政主要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定期述责述廉;

2.树立“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正风肃纪、执纪必严”的意识;

3.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及作风建设工作;

4.规范权力使用;

5.加强廉政教育;

6.自觉执行《廉政准则》,遵守“八个带头,”当好廉政表率;

7.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主动接受区纪工委的监督。

高  杰

1.对全区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落实负总责;

2.对党建、组织、监察、审计、人事、对外宣传、机关社保、人才交流服务、群众团体、统战和出国(境)报批手续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

3.对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系统、党群工作局、纪检监察审计室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廉洁从政负主要领导责任,对政府采购与招投标办公室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廉洁从政负监督责任。

同  上

陈新忠

1.对市政工程建设、授权范围内的基建、项目审批和征地拆迁安置补偿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其中,对公司建设领域业务范围负监督责任;

2.对建设发展局系统、国土分局、征地拆迁系统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廉洁从政负主要领导责任。

同  上

主体责任

(班子其他成员)

巩  固

1.对机关事务管理、政务综合、政策调研、政策法规、外事接待、行政后勤服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机关财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

2.对办公室系统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廉洁从政负主要领导责任。

同  上

黄  瑶

1.对产业发展、质量监督、环境保护、园区企业安全生产、企业党建、园区企业劳动社保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

2.对产业环保局、质监分局、企业党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廉洁从政负主要领导责任。

同  上

刘逢春

1.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商、区县城市管理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规划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

2.对优化办、规划分局、工商分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廉洁从政负主要领导责任,对星沙产业基地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廉洁从政负监督责任。

同  上

丁仁义

1.对园区工会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

2.对总工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廉洁从政负主要领导责任。

同  上

张贤长

1.对机关党建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

2.对人武、机关工会、团委、妇委会及其成员在相关工作上的廉洁从政负主要领导责任。

同  上

张文球

1.对建设、国土和征地拆迁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其中,对公司建设领域业务范围负监督责任;

2.对建设发展局、国土分局、征地拆迁系统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廉洁从政负重要领导责任。

同  上

王维倩

1.对机关事务管理、政务综合、政策调研、政策法规、外事接待、行政后勤服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

2.对办公室系统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廉洁从政负重要领导责任。

同  上

郭汉辉

1.对园区综合治理、社会稳定、国家安全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对集团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

2.对社会事业局、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廉洁从政负主要领导责任;对消防大队、新安派出所、泉塘派出所、交警新安中队、检察室、法庭和星沙街道、泉塘街道、榔梨镇、黄花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廉洁从政负相应的监督责任。

同  上

监督责任

纪工委

1.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2.协助党工委落实主体责任,定期向市纪委报告监督责任落实情况;

3.牵头抓好作风建设,对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作风建设有关规定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着力开展庸懒散奢等专项整治,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曝光典型案例,注重长效机制建设;

4.加大对权力特别是自由裁量权的监管力度,出台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的监督,集中精力对焦高风险领域,针对性研究解决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制止;

5.注重监督预防,坚持制度廉洁性评估,不定期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婚丧嫁娶事宜严格执行坚决落实省纪委关于婚丧嫁娶、“5910”廉政账户等规定,定期组织廉政谈话,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约谈或诫勉谈话,经常性组织廉政参观、观看廉政影片等活动;

6.以“零容忍”态度配合市纪委查处贪腐腐败、失职渎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违反八项规定顶风违纪、为官不为等案件,严肃追责问责,案件线索一律向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报告;

7.扎牢制度“笼子”,及时修订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规定,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执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制度执行力;

8.加强自身建设,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大力推进“三转”,聚焦主责主业,移交优化办(ADR中心)职能,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科学化水平,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1.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2.监督党工委班子及成员权力的行使;

3.狠抓作风建设;

4有案必查、有案必报;

5.办案件以上级纪委为主,按规定报告线索;

6.落实“一案双查”;

7.协助党工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8.积极推进“三转”;

9.履行其他监督责任。

名词解释: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①直接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②主要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③重要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d387a4adf36a32d7375a417866fb84ae45cc3a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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