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6 05:18:4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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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精神,现就2018年我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 (一身份条件
申请人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018年6月30日之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学历,即:
1.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或者具有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按照原国家教委《关于重申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学历的复函》(教成厅〔1995〕15号第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央有关文件规定,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根据原国家教委、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实行统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教学〔1995〕2号规定:“自1995年起,凡符合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1995〕参训字第034号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和军队予以承认。” 持国(境外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当参加教育部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
(www.ntce.cn自行下载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前提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016年(含2016年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参加教育部统一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自行下载打印。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和对外汉语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和绝症,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特殊教育学校从事特殊教育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要求可适当放宽,由设区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教育厅批备。
根据卫生部、教育部下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检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增加胸片检查。
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五暂不受理下列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 1.受过拘留以上治安、刑事处罚者; 2.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要求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者。 二、教师资格认定的程序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即:户籍在江西省且取得《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的申请人,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江西省全日制学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向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网上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