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主要职能部门

发布时间:2018-06-28 03:51:5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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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主要职能部门

(一)政府办公室
   政府办公室是县人民政府下设综合性办事机构。内设财务科、秘书科、信息科、督查科(副科)、人防办、事务科、信访局(副科)、法制科(副科)、驻昆办(副科)9个内设机构,县政府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

  (二)科学技术局
   科学技术局是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党和国家的科技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县科技体制改革研究制定全县科技进步的措施、意见和办法的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农村与社会发展股、工业与技术创新股、综合管理股4个内设机构。

  (三)旅游局
   旅游局是县人民政府研究拟定全县旅游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方针、政策,编制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全县旅游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旅行社、旅游饭店、边境旅游、导游队伍、旅游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规划开发股、行业管理股、佤山风情旅游艺术团(纳入企业化管理)4个内设机构。

  (四)民政局
   民政局是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中央、省、地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的工作部门。内设行政区划.地名.民间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股、双拥优抚安置股、救灾救济股、办公室、老龄委办公室(副科)、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股、侨务股8个内设机构。

  (五)统计局
   统计局是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县委、政府、地区统计局规定和下达的统计调查计划、统计现代化建设和统计方法制度改革方案,组织各乡(镇)、县级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的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法规股、业务股3个内设机构。

  (六)民宗局
  民宗局是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法律、法规,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确保宗教平稳、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的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宗教股2个内设机构。

  (七)建设局
  建设局是县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县城市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住宅与房地产业、房改、市政公用事业、勘测设计咨询业、风景名胜区业、抗震救灾以及建设科技、教育、法制、宣传等城乡建设的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建筑业管理股、工程建设管理股、规划建设股、房地产管理股、抗震防灾办公室、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城市监察大队9个内设机构。

  (八)交通局
  交通局是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家、省、地有关交通工作的法规、方针和政策;制定全县交通运输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运输行业发展规划、计划。负责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运政、路政、海事管理;依法保护公路产权;培育和发展交通运输市场;负责出入境运输、城市道路运输的管理工作;负责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负责对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财务统计股、地方公路养护段、工程计划股、运输管理安全监督股、交通战备办公室6个内设机构。

  (九)国土资源局
  国土资源局是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工作部门。对乡(镇)国土资源所实行垂直管理;拟定全县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规章和政策措施;依法负责有关行政复议;组织实施国土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组织编制全县国土资源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并依法监督实施;指导审核乡(镇)国土资源规划;参与申报省政府、行署、审报的乡(镇)总体规划审核;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有关科学技术研究和合作交流。内设地籍测绘管理股、国土资源利用管理股、耕地保护开发整理股、办公室、地质环境勘察管理股、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股、地产事务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土地收购与储备交易中心9个内设机构。

  (十)环境保护局
  环境保护局是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家、省、地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规章,拟定实施办法和细则,并监督实施的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股、监督管理股、生态保护股、污染控制股、监理大队6个内设机构。

  (十一)人事局
  人事局是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家人事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宏观管理,拟定全县人事工作的总体规划、配套政策及措施;研究制定全县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研究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的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公务员管理.人事调配和军队转业安置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人才开发股、工资福利与退休股4个内设机构。

  (十二)编办
  编办是沧源县机构编制委员常设办事机构。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研究制定我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法规;负责我县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内设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局1个内设机构。

  (十三)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家、省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及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拟定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和具体实施方案,编制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的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法制监察、仲裁和基金监督股、劳动工资和规划股、劳动工资和规划股、就业培训股、社会保险监督股5个内设机构。

  (十四)审计局
  审计局是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审计署和省审计厅、地区审计局及县委、政府的有关审计法规和工作方针、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制定地方性审计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情况;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审计机关的业务;制定审计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安排当年审计计划和审计重点,组织某些行业和专项资金的审计的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财政金融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5个内设机构。

  (十五)发展计划局
  发展计划局是县人民政府汇总分析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研究国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分析、预测,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参与研究财政、金融政策。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有关政策措施、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引导和促进全县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以工代赈、综合股、物价股、检查所、粮食局6个内设机构。

  (十六)财政局
  财政局是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制定全县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参与研究制定全县综合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调控经济运行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根据省委、省政府、省财政厅和地委、行署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要求,拟定和监督执行全县财政预算、地方税收,非贸易外汇收支、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等方面法规、规章及补充规定的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预算股、文教行政股、综合股、经济建设股、法规监督股、会计股农业股、社会保障股、企业股、统计评价股、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涉外股13个内设机构。

  (十七)对外经济贸易局
  对外经济贸易局是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对外贸易经济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对外贸易经济主管部门所制定的规章和政策,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结合本县实际,研究提出全县对外贸易经济的改革与发展战略以及发展规划,制定全县对外贸易经济政策、法规、改革方案扩管理办法的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业务股、财务股3个内设机构。

  (十八)外事办
  外事办是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我国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规以及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定,归口管理和协调全县的涉外事宜的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边境股、综合股3个内设机构。

  (十九)经济贸易局
  经济贸易局是县人民政府监测、分析全县国民经济运行态势,对国民经济近期运行进行调控;参与全县国民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研究、制定,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重大问题并向县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工作部门。内设安全生产和能源管理结合股、综合办公室、中小企业股、办公室、经济运行综合股5个内设机构和党总支书记1名。

  (二十)农业局
  沧源县农业局是主管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综合管理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和生态农业的县政府组成部门。内设办公室、计财股、农机股、农业股4个内设机构和党总支书记1名。

  (二十一)企业局
  沧源县乡镇企业局是主管全县乡镇企业的职能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地有关乡镇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开展调查研究,为县委、政府制定和草拟加快乡镇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依法维护乡镇企业合法权益;结合发展乡镇企业,参与指导小城镇建设规划。内设:办公室、企业股、发展统计股3个内设机构。

  (二十二)扶贫办
  扶贫办是县扶贫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是主管扶贫开发工作的职能部门。内设综合科、扶贫项目异地科、小额信贷社会扶贫科、外资扶贫项目管理科4个内设机构。

  (二十三)茶叶办
  茶叶办公室是县人民政府全县茶叶、咖啡、澳洲坚果、绿色保健食品、天然药物等生物资源开发创新的发展计划和产业政策,制定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工作部门。内设综合股、项目技术股(事业)、财务股、统计信息股、兴旺公司(事业)5个内设机构。

  (二十四)林业局
  沧源县林业局是主管全县林业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利用、国土绿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沧源县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利用、国土绿化的具体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林业行政执法和监督;协调有关林业法律事务的工作部门。内设造林绿化股(事业)、森林防治、苗圃(事业)、退耕办、物产股、勐角林场(事业)、南撒林场(事业)、办公室、财务室、县防灾办、林政股、勐省木材检查站(事业)、芒卡木材检查站(事业)、森林公安分局(副科)14个内设机构。

  (二十五)水利局
  沧源县水利局是县人民政府下设主管水行政工作,贯彻执行全国、全省、全区水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全县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有关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拟定水利工作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编制重要江河的流域综合规划和指导协调流域的有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的工作部门。内设水政水资源股、抗旱防汛办公室、资产财务股、办公室、水土保持办公室、水利水电工程管理股6个内设机构。

  (二十六)卫生局
  沧源县卫生局是县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县卫生工作,按照党和国家卫生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的要求研究提全县卫生规划,统筹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协调组织和指导卫生的实施的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规划财务股、医政股、基层卫生和妇幼保健股、疾病控制股、卫生监督所6个内设机构和专职党总支书记1名。

  (二十七)计划生育局
  沧源县计划生育局是县人民政府下设主管本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对国家、省、地、县制定和颁布各个时期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的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计财股、法规宣传股、计划生育服务站(事业)4个内设机构。

  (二十八)教育局
  沧源县教育局是县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县教育事业,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法律、法规、政策,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教育规章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教育事业发展及实施意见;拟定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教育事业发规划及实施意见;拟定全县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协调实施工作的工作部门。内设基教股、督导室、德育室、招生办、计财股、人事股、办公室、职成教股8个内设机构和党总支书记1名。

  (二十九)文体局
  沧源文化体育局是县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县文化体育事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文物、体育、新闻出版工作的社会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战线、方针、政策,从我县实际出发,研究制定,监督实施全县文化、文物、体育、新闻出版事业的协调发展;研究制定全县文化体制改革和总体规划,推动全县文化艺术和体育事业的发展;协调落实全县文化经济政策,指导全县文体体育事业基础建设的工作部门。内设社会文化股、文化市场管理股、办公室、体育股4个内设机构。

  (三十)广播电视局
  沧源县广播电视局是沧源县人民政府下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在新闻宣传、广播电视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及省委、省政府、地委、行署、县委、县政府的决定,组织领导和管理全县广播电视宣传工作;指导全县广播电视的宣传业务。研究制定全县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业务的工作部门。内设采编室(事业)、播放室(事业)、广播室(事业)、办公室、财会室5个内设机构。

  (三十一)档案局
  档案局是县人民政府下设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全县档案事业,履行档案行政执法职责查处违法事件;制定地方性档案工作规范标准和全县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并具体组织实施。同时负责全县档案干部的专业培训、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评聘和档案宣传工作的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档案管理股、业务监督指导股3个内设机构。

  (三十二)公安局
  沧源佤族自治县公安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职能部门。是沧源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按照县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精神,研究部署全县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并检查督促执行情况的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政治工作办公室(副科、领导高配)、纪委监察审计室(副科,领导高配)、出入境管理科、法制科、装备财务科、信息通信与计算机管理科、警务督察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副科,领导高配)、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副科,领导高配)、治安管理大队(副科,领导高配)、刑事侦查大队(副科,领导高配)、禁毒大队(正科)、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巡逻警察大队(副科,领导高配)、派出所、公安边防大队(副团级)、公安消防大队(正营级)、交通警察大队(正科)21个内设机构。

  (三十三)检察院
  沧源县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是沧源县委打击全县各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依法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的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政工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渎职侵权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与举报中心、刑事赔偿一个机构三块牌子)、职务犯罪预防科、检察技术科11个内设机构。

  (三十四)法院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是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的工作机关。内设办公室、政工科、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纪检监察室、审判监督庭、司法警察大队、书记员管理室14个内设机构。

  (三十五)司法局
  沧源县人民政府司法局是主管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与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工作;管理在我县设立的外地律师机构的政府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法制宣传科、政工科、法律援助中心、基层工作科5个内设机构。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dbd681bc5da50e2524d7ff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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