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用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补充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03 21:07:1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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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用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补充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4.02.12 【字 号】南府发[2004]11 【施行日期】2004.02.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用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补充规定的通知


(南府发〔2004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各有关单位:
《南宁市征用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宁市人民政府
2004212
南宁市征用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
为了进一步完善《南宁市征用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南府发2003146号),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在第二片区内,实行产权调换安置方式的被拆迁住户,其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条件提供集体宅基地的,可依照以下方式进行补偿和回建:
(一)被拆迁住户可通过全额集资建房的方式,在被拆迁住户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并经规划、土地部门批准的集体宅基地上集中回建农民新村。
集体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4bb92184b2fb4daa58da0116c175f0e7dd1194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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