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2020-04-23 22:37:1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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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x委、x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x]21号)精神,保留x国土资源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县房地产管理局的房屋登记管理职责、县林业局的林地登记管理职责划入县国土资源局承担。

(二)划出的职责

将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统一纳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管。

(三)承接的职责

承接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文件明确下放的行政审批、核准项目的工作权限。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国土资源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统一管理土地资源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统一查处土地可能性纠纷;主管全县土地的调查、统计、定级和登记、发证工作;统一承担房屋、林地和土地的登记管理职责;拟订全县土地调查计划,进行土地定级、估价;建立健全土地统计制度,地籍档案制度和土地动态信息监测体系。

(三)主管全县土地的征用、划拨工作,统一审核、征用、划拨建设用地;承办由县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协助财税部门做好土地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四)主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组织、协调、审查、报批和出让方案的落实,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的可能性管理。

(五)负责对土地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和违法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六)研究制订全县土地管理事业发展计划、预测中长期名类用地需求情况,提出深化土地管理体制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方案,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各项改革措施。

(七)主管土地科学技术和外事工作,负责土地管理的对外宣传,组织和指导土地管理干部、职工培训和教育工作。

(八)统一管理全县的地矿资源和有关业务工作。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国土资源局内设4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信息、文秘、会议组织工作、档案管理、图书资源、保密工作、信访工作、机关建设、财务、行政管理和保卫工作,机关人事和人事监察工作,归口管理机关服务中介;负责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使用制度改革的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和协调各项改革方案的制订;负责对内对外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收集、整理阶段信息、情报和资料,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基层所干职工的培训,负责综合计划、统一的归口管理、编制制度、固定资产和物资计划;管理本局各项资金、指导监督各乡镇基层所的财务、会计工作;协助财税部门做好有关规费归缴工作;制订有关计划、统计、财务、会计的规章制度,做好审计工作。

(二)用地地籍房屋林地登记管理股(行政审批服务股)

统一管理城乡地籍和地政及房屋林地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土地的调查、统计、分等定级和登记发证工作,组织实施地籍管理技术规程;进行土地定级、估价;负责土地可能性管理;负责查处土地可能性纠纷,承办土地详查的日常工作,负责城乡用地的统一审核,征用划拨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承办县政府审核的建设用地审查,实施建设用地的定额管理体制。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

(三)监察地矿股

负责对土地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和违法行为实施监督检查,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检查督促各乡镇基层所的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全县的地矿资源管理和有关业务工作。

(四)地质环境管理股

负责对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恢复等有关工作。

四、人员编制

x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工勤事业编制2名。其中,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股级职数4名。

五、下属机构

(一)x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为县国土资源局下属正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9名,其中:设大队长一名,副大队长一名。其主要职责:负责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实施动态巡查,全程监督;受理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及调查处理;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执行。

(二)x土地储备中心,为县国土资源局下属正股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2名,其中: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其主要职责:负责土地储备方面的工作。

(三)x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为县国土资源局下属正股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2名,其中: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其主要职责:负责土地开发整理方面的工作。

(四)x土地测绘办公室,为县国土资源局下属正股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0名,其中: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其主要职责:负责开展国土资源各类测绘工作。

(五)乡镇国土资源所,为县国土资源局下属正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全县13个乡镇共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1名。

(六)x国土资源局工业园区分局,为县国土资源局派出机构(事业性质),机构级格核定为副科级,不增加编制,人员从国土资源局内部调剂解决。

六、附则

本规定由x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x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c39ca5fdc88d0d233d4b14e852458fb760b38c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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