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2-0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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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学生综合素质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在对普通高中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时,应力求内容全面、客观,程序科学、规范,关注学生全面协调发展,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评价要遵循导向性、可操作性、公平性和发展性原则。
二、芦溪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与职责 (一)芦溪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职责]负责领导和管理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负责制定《芦溪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具体组织实施评价工作,审定评价结果,受理咨询、申诉和复议申请。 (二)芦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执行小组: 组 长:曹福文
副组长:年级组行政成员
成 员:全体班主任、任课教师、家长代表
[职责] 责:负责实施《芦溪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按实施方案、工作方法和操作程序,具体指导年级和班级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协调评价过程的相关工作。 (三)芦溪中学学生综合素质班级评价小组: 组 长:各班班主任
成 员:任课教师、班干部(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体育委员、文娱委员)
[职责]负责对班级中每个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组织、实施本班学生的自评、互评、教师评价与综合评价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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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价原则 (一)发展性原则
综合素质评价要尊重学生的个性,关注学生的发展过程,突出评价的激励与导向功能,充分肯定和鼓励学生在原有水平上的进步,使评价过程成为发现和发展学生潜能、了解学生发展需求,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和建立自信的教育过程。 (二)科学性原则
综合素质评价要以事实为依据,建立合理、公正、透明、便于操作的工作程序,采取以学生自评、互评为主,定性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多元评价方式,使评价过程可信、评价结果可用。
(三)全面性原则
综合素质评价要对学生发展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评价,做到阶段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有机结合。 四、评价方式
综合素质评价应以学生自评和互评为主,教师、家长参与。教师要全程指导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引导学生客观、公正开展评价,促进学生的相互交流和学习,使评价过程民主、真实、和谐;家长要积极参与评价过程,公正客观评价自己的孩子。
学生成长记录是对普通高中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的主要依据。学校要引导学生以事实为基础做好成长记录,如实反映学生在基础性发展目标上的各方面表现,其中应重点包含学习情况的记录,如选修课的修习及所获学分的情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加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以及学校社团活动等基本信息。要特别鼓励学生收集和保存日常学习和生活中具有典型意义和个性特色的重要实证性材料,真实、准确地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学生成长记录应主要由学生自己收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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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引导学生在收集成长记录材料的过程中,看到自己的进步,形成正确的自我评价。 五、内容与要求
(一)评价内容: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 (二)基本要求:
1.道德品质。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文明礼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维护公德、关心集体、保护环境。
2.公民素养。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对个人的行为负责;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具有社会责任感。
3.学习能力。有学习的愿望与兴趣,能运用各种学习方式来提高学习水平,有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能够完成规定的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的实验操作;能够结合所学不同学科的知识,运用已有的经验和技能,独立分析并解决问题;具有初步的研究与创新能力。
4.交流与合作。能与他人一起确立目标并努力去实现目标,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能综合地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进行合作。
5.运动与健康。热爱体育运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具备锻炼健身的能力、一定的运动技能和强健的体魄,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6.审美与表现。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积极参加艺术活动,用多种方式进行艺术表现。
(三)评价等第及具体要求:
1、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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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能力方面的评定采用“合格”(记为H)、“尚需努力”(记为S)形式呈现。
有见义勇为等行为得到省市有关部门表彰;在关心集体、爱护国家、集体财产、保护环境、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得到省市有关部门嘉奖的,将具体内容填写在相应评价项目的“学生自评”栏中。
有严重违反《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基本要求,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可评为“尚需努力”。 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道德品质方面评为“尚需努力”:
①有偷窃、诈骗行为,受学校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②有流氓行为,受学校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③其他各种触犯法律,构成犯罪行为者。
⑵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公民素养方面评为“尚需努力”:
①经常性进入营业性网吧、歌舞厅,受学校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②严重破坏公共财物,受学校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③参与赌博,受学校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④看或传播色情书刊、光盘等,受学校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⑤考试舞弊,无故旷课,受学校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