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福+康悦医保险组合计划
保险责任
1.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10万)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2.特定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照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2万元)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
3.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给付身故保险金。
4.意外伤残保障:意外伤残最高保障10万元
自驾车意外伤残保障最高20万元
客运交通意外伤害保障最高30万元
5.投、被保人双豁免:投、被保人双方任何一方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或被保险人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自被保险人特定疾病确诊日起,于主合同每个保单年度的各保险费交付日期免予收取主合同的当期应付保险费
6.百万医疗保险金:医疗保险最高年限额205万元一般医疗年限额100万元:住院医疗保险金、特殊门诊保险金、门诊手术保险金、住院前后7日门/急诊保险金。恶性肿瘤额外保障100万元:住院医疗保险金、特殊门诊保险金、门诊手术保险金、住院前后7日门/急诊保险金。7.恶性肿瘤住院年限额5万元:按实际住院天数,每天给付200元疾病等待期30天(续保无等待期)年度免赔额1万元约定给付比例100%就医医院: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的普通部(详情以保单为准)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若以有社保身份投保,未用社保,给付比例60%详情已保单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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