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22-12-03 21:54:04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考核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学院以学生为本的办学指导思想和成功的教育理念,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新时代大学生,使学生人人皆能成才,特制定适合我院学生特点的综合测评考核办法。具体如下:

一、德育测评(满分100分,占总分25% (一) 考核内容和方式
1、考核内容主要为政治表现、遵纪守法、学习态度、集体观念、寝室表现等五个方面。 2、考核方式采取定量测评和定性评估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定量测评就是依据考核内容及标准以记分的方式对学生的表现和行为作出量的评价。
定性评估就是以鉴定的形式对学生的表现进行具体、深入定性的分析,并依据考核内容及标准打出定性评估分。
(二) 定性评估考核标准(满分90分)
定性评估每月进行一次,每学期共进行四次,历次评估得分相加结果,即为学生定性评估的实际得分。
1、政治表现(满分18分,每月4.5分)
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践行八荣八耻,思想积极要求进步,认真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活动,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实践活动。 扣分: 1、学校组织的政治学习和活动(如集体学习马列主义思想)无故不参加者,一次扣1分。 2、时事政治教育学习和作业、品德考核等无故不参加者一次扣2分。 3、此项由团支书根据平时学习记录考核,报综合测评小组审定。 2、遵纪守法(满分18分,每月4.5分)
有良好的思想品质,诚实守信,实事求是,能团结同学,尊敬师长,文明礼貌,作风正派,积极参加学校的文明教育和文明竞赛活动,积极参加各项公益劳动。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制度,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公共秩序,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很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扣分: 1、学校组织的各种公益劳动无辜不参加者一次扣1分。 2、与老师同学发生冲突,主要责任者一次扣2分。 3、有不文明行为者一次扣1分。 4、违反校规校纪但不够处分的视情节轻重,一次扣0.52分。 5、此项由班长团支书根据实际情况记录考核,报综合测评小组审定。 3、学习态度(满分18分,每月4.5分)
有明确的学习目的,有刻苦钻研的学习精神,自觉维护教学秩序,无迟到、早退、旷课现象,遵守学校早晚自习纪律,上课认真听讲,遵守考试纪律,无抄袭作业和违纪、舞弊行为,学习成绩优秀。 扣分 1、迟到、早退一次扣0.2 2、事假一学时扣0.5 3、旷课一学时扣1

1
4、上课期间(包括早晚自习)吃东西、扰乱教室秩序一次扣0.5 5、考试舞弊一次扣3 6此项由班长学习委员根据出勤记录考核,报综合测评小组审定。 4、集体观念(满分18分,每月4.5分)
关心班级,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集体荣誉感强,在集体活动中起表率作用,关心同学,团结互助,爱护一切公共财物,能正确处理个人和集体的关系。 扣分: 1、不承担集体分给的任务(如扫雪、寝室卫生大扫除)一次扣1 2、寝室、教室卫生不合格或受学校通报批评的寝室、教室,其值日生每人扣0.5 3、损坏公共财物视情节轻重一次扣13 4、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一次扣1 5、寝室考核(满分18分,每月4.5分)
自觉遵守学生公寓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清扫和保持寝室的整洁卫生,爱护公物,遵守公德,参加寝室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公益劳动。 扣分: 1、在寝室内吸烟、喝酒、赌博,打麻将者,发现一次扣0.5 2、不按时返寝、夜不归宿、不按时就寝、私自留宿外人,发现一次扣0.5 3、在寝室内禁止私自用电、使用违章电器、点蜡烛,违者发现一次扣1 4、在寝室打仗斗殴者,看黄色录象者,出现一次扣1 5、在寝室从楼上往下扔东西、往公共区乱扔垃圾、损坏公物者,一次扣0.5 (三)定量测评考核标准(满分10分)
定量测评是在平时考核的基础上,期末一次性进行。 1、加分 1、被授予省级以上荣誉称号者加5分;市级荣誉称号者加4分;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加3分;被授予其他荣誉称号者加0.53分(累计不超过4分);受全校通报表扬者一次加0.5分(学期不超过2分),同时获校级和校级以上荣誉称号者,只加高项分。 2、对于没有获得荣誉称号,但认真负责的学生干部,视其工作业绩给予学期一次性加分。担任校级学生干部,任期满一学期以上,工作尽职尽责,可酌情加0.5-3分,具体加分意见由校团委或相关部门提出。担任院(系)、班级学生干部,任期满一学期以上,工作尽职尽责,可酌情加0.5-2分,具体加分意见由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辅导员提出。同时任校级、院(系)、班级学生干部者,只加最高分,不重复加分。 3、在市级以上文艺汇演(含学习、百科知识、演讲比赛等)获奖者加3分,校级获一等奖者加1.5分,其他相应酌情加分(注:集体项目参加者减半加分,同次获多项奖者只加最高分,不重复记分)代表学校参加市级以上文艺汇演酌情加1-2分,参加校级、院(系)级文艺汇演酌情加0.5-1分。 4、对于学校临时交办的工作或劳动,由学生处、团委统一下发加分标准。 5、在寝室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见义勇为,作好人好事、协助宿舍作工作者,给0.51分的加分。
6)对参加无偿献血者,按学校有关规定一次加1分。

2、扣分
1)因违反校规校纪者:通报批评一次扣2分;警告处分一次扣5分;记过处分一次8分;留校察看一次扣10分。
2)在学生教室等场所违反用电、用火等规定者,视情节每次扣12

2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d8128ccb968a98271fe910ef12d2af90342a815.html

《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考核办法.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