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几种政策房规定总结

发布时间:2022-12-03 21:07:1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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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种政策性住房总结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总结在商品房之外的以下几种政策性住房: 经济适用房、集资房、限价房、危旧房改住房、市场运作房
一、 经济适用房
(概念
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 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主要法律、政策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特点
1、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属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
2、政策优惠:
(1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按规定减免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 地建设费、白蚁防治费、墙改基金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 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2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 发贷款。
(3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作为共同购买人的配偶及其直系亲属也可提取其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经济适用 住房,偿还其住房贷款。
3、建筑面积限制
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 6080平方米。
4、开发建设
(1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主管部门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 质、项目资本金、开发业绩和社会信誉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
(2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
5、价格构成
经济适用房价格构成主要包括建设、 管理成本和利润。与商品房相比,价格 低主要少在建设环节上:

先,因系使用划拨土地,相比少了部分土地费用;其 次,减免部分行政收费;再者利润控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 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 的经济适用住房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
6、购买条件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南宁市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含符合安置条件 的军队人员
(2已婚家庭或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
(3无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的;
(4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 配收入的80%
7交易管理
(1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只能自住,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2申请家庭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 5年内,其经济适用住房不得直 接上市交易;5年内出售的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又购买其它住房的,具经济适 用住房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
回购价格按原购房
价格从购房之日起每年扣减1%计算,回购的房屋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向符合 条件的家庭出售。
(3申请家庭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 5年后,上市交易的,按照届 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当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包括购买面积超过保障面积部 分的价款差价的60%向政府交纳相关价款;在相同价格情况下,市经济适用 住房主管部门可优先回购。
(4在限制交易期限内,因继承、离婚析产、法院裁定、判决等须发生房 屋所有权转移的,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审核后, 可办理交易过户手续,但房 产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必须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限制上市交易期限从 原房屋所有权证取得之日起计算
8、其他
1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可能存在一套房屋两种价格的情形
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套型建筑面积 60平方米:家庭成员4人(含) 以上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套型建筑面积 80平方米。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标准的家庭,所购经济适用住房面积与原购住房面 积之和超过80平米的,要按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补交差价款
2可以在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
二、集资房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382f35d00d276a20029bd64783e0912a3167cd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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