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城镇房地产实行综合开发和商品房经营管理试行办法-桂建房字[1985]13号

发布时间:2022-12-03 21:07:1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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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城镇房地产实行综合开发和商品房经营管理试行办法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1985.05.01 1985.05.01 桂建房字[1985]13
民族区域自治 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 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城镇房地产
实行综合开发和商品房经营管理试行办法 (桂建房字<1985>13号)
根据国发<1984>123号文“国务院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家计委、城乡建设部下发的计设字(1984)2233号文关于印发《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暂行办法》的通知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发<1984>111号“批转区建委《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精神,为更好地开发我区城镇房地产业,搞好房屋的商品生产和经营管理,提高城市建设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城镇房地综合开发
1.城镇房地综合开发要以经批准了的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根据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在搞好开发区详细规划的基础上,开辟新区与改造旧区相结合,成街成片统一开发和建设。
2.各城镇根据需要和可能,可以成立多个或多种形式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三年内可以免缴所得税。同时,允许这些公司在同等条件下开展竞争,扩大经营范围,提高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3.城镇各地房地产开发公司对内可组织市内单位集资统建,也可以建设成套住宅和非住宅出售,还可以承发包各类工程,对外根据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可同外省、外地、外商合资经营。
4.城镇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范围:(1)成片开发地段或小区;(2)承包制订和组织实施小区
建设规划;(3)办理开发区范围内的征地上报审批手续,承包拆迁安置、平整场地、搞好道路、通水、通电、通讯、排水和绿化等基础设施;(4)承发包组织以住宅为主的地面建筑设计、施工的招标投标和各项配套设施的建设;(5)承包与开发相关的其他业务。
5.根据国务院国发<1984>123号文和国家城乡建设部(84)城研字第320号文件精神,各城市(建制镇)人民政府可成立统一的征地管理机构,负责管理规划范围内土地的征用、拆迁等行政管理业务,并实行征地费用包干使用,保证建设用地。今后建设单位用地。都必须统由其作出安排。凡属实行成街成片综合开发所需办理的土地征用审核工作,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根据建设规模实际需要,制订出开发区的建设规划,经批准后一次或分次按现行审批权限办理,其他单位在开发区要地,应凭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拨给。
统一征地和开发的具体经济活动可采取以下方式:一是城市(含建制镇)政府,可设立土地开发公司,专营土地开发,并将经开发的土地有偿转让给建设单位;二是城市(含建制镇)政府征地管理机构如因人力不足可通过签订承包合同,委托房地综合开发公司代办征地手续、拆迁及进行综合开发和经营的具体工作。
综合开发中所发生的开发配套费包括:小区或街区规划经费、征地、青苗补偿、拆迁、安置、土地平整、各项基础工程费、绿化、贷款利息和税金以及开发管理费等,均由土地使用者合理负担。其价格的控制幅度由政府征地管理机构为主,会同当地建委、计委、建行核定。 二、商品房的经营管理 (一)商品房的生产(建设)
1.商品房可由开发公司与各单位签订协议,集资进行建设,包括成套住宅、商业楼宇、办公或其他用房等;还可以由开发公司所掌握的资金和材料,实行商品房生产与经营,完全按商品规律办事,开发公司根据工程进度,按实际需要向建设银行申请贷款,在不超过投资总额的前提下,可以不受年度的限制。每年年初由区建委根据各地市、各公司商品房生产的资金、材料供应的可能情况,下达给各地市、各公司一个年度商品房生产指标,并抄送区计委、区统计局各一份。
2.商品房所需建筑“三材”,原则上按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发(1984)111号文精神办理,归口区城乡建委统筹安排,自治区根据情况拨给适当周转材料,其余由市场调节解决。
3.经营商品住宅的资金来源有单位自筹、银行、建行贷款、专项补助、予收购房款、地方财力和“外引内联”资金等。经营单位应与从事建筑安装企业一样,在建设银行开设户头,其资金的收支和运用应接受建设银行的检查。
4.经营商品房的单位,因经营周转的需要,企、事业单位因补贴本单位职工购买商品住宅以及个人购房资金不足时,可向工商银行申请办理购房贷款,个人贷款必须根据先存后贷,存贷结合的原则。单位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1b79e03edfdc8d376eeaeaad1f34693daef10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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