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之欧阳治创编
发布时间:2021-04-2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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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治创编 2021.03.10 欧阳治创编
2021.03.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时间2021.03.10
创作:欧阳治
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近年来,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259 号)、《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 (劳动保障部令第16 号)和相关政策规定,努力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申报审核和稽核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促进了社会保险费的应收尽收。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所有制结构、就业方式和收入分配形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当前一些地区在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审核和稽核工作中,存在着执行政策不统一、审欧阳治创编 202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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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0 核不够规范等问题,影响了缴费基数核定和稽核的整体效应。为做好新形势下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与稽核工作,现就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缴费基数的核定依据
1990 年,国家统计局发布了《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国家统计局令第l 号),之后相继下发了一系列通知对有关工资总额统计做出了明确规定,每年各省区市统计局在劳动统计报表制度中对劳动报酬指标亦有具体解释。这些文件都应作为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依据。凡是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不作为工资收入统计的项目,均应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二、关于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
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欧阳治创编 2021.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