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标准
农村低保即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它的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
每个地方根据实际情况都有不同,现在整理了几个地方: 各地具体标准如下: 福建省各地农村低保标准
福州:市辖区每人每年6840元,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每人每年4200元,连江每人每年3360元,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每人每年3000元。
厦门:全市每人每年7800元。 漳州:全市每人每年3400元。
泉州:晋江市每人每年6960元,洛江区每人每年5100元,泉港区、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每人每年5040元。 三明:梅列区每人每年5904元,永安市每人每年4070元,三元区每人每年3854元,沙县每人每年3350元,其余县(市、区)3000元。
莆田:市辖区每人每年6480元,仙游县每人每年5904元。 南平:全市每人每年3750元。 龙岩:全市每人每年3210元。
宁德:全市每人每年3050元。 平潭综合实验区:每人每年3600元。 河南:
2019,城市低保人均月补助水平由每人每月不低于195元提高到不低于225元,农村低保人均月补助水平由每人每月不低于99元提高到不低于115元
2019,农村五保对象年集中供养、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人均4000元和3000元。
郑州:2019年到2019年,城市低保从每人每月340元涨至520元,增幅为52.9%;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180元涨至290元,增幅为61.1%。
农村五保对象分散供养标准从每人每年2592元涨至4176元,增幅为61.1%;集中供养标准从每人每年4320元涨至6960元,增幅为61.1%。 广东:
广州市、深圳市为一类地区,城镇与农村的低保标准持平,每人每月650元。
珠海市、佛山市(含顺德区、东莞市、中山市为二类地区,城镇与农村的低保标准持平,每人每月550元。
三类地区包括惠州市、江门市(不含台山、开平、恩平市、肇庆市(不含所辖县,城镇低保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520元,农村386元。
其余市县为四类地区,城镇低保最低标准每人每月410元,农村260元。 山东:
青岛:2019,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5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7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0440元提高到1164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5220元提高到5820元,计划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
菏泽:2019,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由原来的360元提高到380元,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提高到2800元。 辽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