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世纪魏晋南北朝研究大族个案研究和人物评价
发布时间:2022-12-04 02:42:4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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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纪魏晋南北朝研究大族个案研究和人物评价
魏晋南北朝大族个案研究方兴未艾。个案研究是社会学一种研究方法,海外学者在研究中国古代家族制度时经常运用。80年代以来,大陆学者引入并应用于魏晋南北朝大族史的研究之中,取得了可观的成果。田余庆《东晋门阀政治》也具有大族个案研究的特征。周征松《魏晋隋唐间的河东裴氏》(山西教育出版社,2000年是目前所见的典型魏晋南北朝大族个案研究专著。
魏晋以来,大族地位确立的标志起码有三个至关重要的因素:一是家族成员官职的高下及其变化二是家族成员的婚媾状况三是家族成员的学术文化成就,简称为“宦”、“婚”、“学”。魏晋南北朝大族个案研究工作基本上是从这三个方面展开的。
叶妙娜《东晋南朝侨姓高门之仕宦:陈郡谢氏个案研究》认为,东晋南朝谢氏家族经历了上升—全盛—衰落的发展过程,与之同步的是文—武—文的变化。谢氏家族发展的轨迹是条抛物线,衰落期是上升期的回归,但前期仅是士族,后期则是“士”与“世”的复合。其仕宦特征又有阶段性的不同,全盛期生气勃勃,握兵执政,是国家栋梁转折期职高无权,因循守旧,坐享声誉衰落期徒有虚名,腐败无能。作者认为,史学界对大族仕宦特征的一般看法,实际上是指转折期或衰落期才出现的现象(《中山大学学报》1986年第3期。类似的论文有卜宪群《琅邪王氏政治地位研究》(《安徽师范大学学报》1988年第1期、孟繁冶《汉魏晋南北朝颍川鄢陵庾氏家族源流考》(《许昌师专学报》1992年第3期、朱绍侯《济阳蔡氏郡望的历史追溯》(《许昌师专学报》1997年第1期等。刘静夫《颍川荀氏研究》和《京兆杜氏研究》对两个家族的仕宦情况进行了比较,认为族大人众,累世为官,是它们的共同点。荀氏主要仕于魏晋南朝,而杜氏遍及南北胡汉王朝。荀氏在中央担任文职高官,上层交往广泛,是士大夫官僚世家。杜氏以地方军政长官为主,上层交往少,是带有豪强色彩的官僚世家。荀氏门第高,杜氏生命力强(《南充师院学报》1987年第3期、《许昌师专学报》1993年第3
期。高诗敏《有关北朝博陵崔氏的几个问题》对北朝时期博陵崔氏和清河崔氏仕宦情况进行了比较。作者指出,北朝之前两族政治地位不相上下。北朝时期清河崔氏远高于博陵崔氏,是仕宦差别决定的(《首都师范大学学报》1998年第5期。韩树峰《河东裴氏南迁述论》、《河东柳氏在南朝的独特发展历程》则分别探讨了江南晚渡大族为仕宦而弃文从武的情况(《中国史研究》1996年第2期、2000年第1期。高诗敏《范阳卢氏的兴衰与历史地位》(《北朝研究》1997年第1期、陶新华《魏晋南北朝弘农杨氏的发展道路》(《杭州师范学院学报》1998年第2期等文,重点研究了留居北方大族的政治兴衰史。
关于大族的婚媾情况。经过个案研究,许多学者提出这样的认识:魏晋南北朝时期,士庶不婚是时代的主流,大族婚媾的基本特征是实行身份内婚制。所谓身份内婚制,就是大族联姻的对象基本上属于门第相等的几家士族,或皇室。身份内婚制经历了从萌芽、形成、发展到崩溃的过程。叶妙娜《东晋南朝侨姓世族之婚媾———陈郡谢氏个案研究》认为,侨姓士族从西晋开始实行身份内婚制,但初期不太严格,东晋则严格流品,绝不含糊。南朝初期身份内婚制仍能维持,但已不太严格。中期开始联姻寒庶及土著大族,终于导致这一制度的最后瓦解(《历史研究》1986年第3期。卜宪群对琅邪王氏的研究,结论与叶文类似。高诗敏、韩树峰、刘驰等人认为,北朝的情况与南方大体一致,只不过因国婚带来的政治利益使大族更乐于联姻帝室。身份内婚制造成血缘婚、异辈婚的现象十分突出。宋晓梅《鞠氏高昌张氏之婚姻》研究了西北地区大族实行身份内婚制的情况(《中国史研究》1994年第2期。王连儒《东晋陈郡谢氏婚姻考略》认为,大族婚姻是一种复杂的伦常政治现象,影响所及,使得国家政治属性也带有浓厚的伦常色彩(《中国史研究》1995年第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