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长工作考核方案
发布时间:2021-03-1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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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长工作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范围及时间 考核对象为全县中小学校长、乡 (镇、区 )中心学校校长。幼 儿园长 (高中校长按现行干部管理权限管理 )。工作考核每年 12 月底前完成。
二、考核程序
1、个人述职自评;
2、按照考核标准和办法自下而上由校长工作考核小组
组织考核;
3、县教休局复审评价等次;
4、县教体局统一公布校长工作考核结果。
三、考核等次及基本标准
校长评价等次分为优秀校长、 合格校长、 基本合格校长。 优秀校长的基本标准: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 方针、 政策,熟悉并正确运用教育理论、政策、法规管理学校;基 本素质优良,履行职责认真,管理能力强,勇于改革创新, 工作绩效突出;考核总分在 90 分以上,民意测验优秀票达 参加测验人员 95% 以上。
合格校长的基本标准: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 方针、 政策,比较熟悉并正确运用教育理论、 政策、法规管理学校;
基本素质较好,履行职责较认真,管理能力较强,具
有改革 创新精神,工作态度积极,能完成工作任务且成绩较好;考 核总分为 80-89 分,民意测验优秀票达参加测验人员
90% 以 上。
基本合格校长标准:基本素质、组织观念、工作责任心、履 行岗位职责一般;基本能完成工作任务,取得一定成绩,考 核总分为 70-79 分,民意测验优秀票达参加测验人员 80% 以 上。
在考核过程中,因校长本人违纪违规或学校管理出现严重问 题者,应按《考核细则》如实评分,但不定等次,待问题查 实后,按有关规定确定等次。造成不良影响的,应根据影响 程度,由局考核领导小组确定评价等次。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1、 校长工作考核不是优秀等次的,年度考秀等次; 2、校长工作考核当年为优秀者,具有评选优秀校长资格、
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和参评各级骨 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
3、校长工作达不到基本合格标准者,由任免机关免职。
五、组织领导
县教体局成立校长工作考核领导小组。
各乡 (镇、区 )中心学校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各学校要成 立校长工作考核班子,由学校组织、推荐有代表性的
3-5
名 代表组成。考核工作在上级考核领导小组的指导和领导下开 展工作
六、考核上报材料
1、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学校考核小组成员名单; 2、校长个人年度述职报告; 3、考核工作总结材料;
4、基本合格校长专题材料。 以上材料每年 12 月底上报县教体局人事股。 附件:中小学校长年度工作考核细则 一、德 20 分
1、认真查找不足,整改扎实 (5 分 ); 2、深化教育管理 ;遵纪守法 (4 分 ); 3、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 (4 分 );
4、办学目标、方向明确,制度健全,作风 ;厌主 (4 分 ); 5、廉洁自律,有奉献精神 (3 分 )。
二、能 10 分
1、学历、计算机、普通话达标 (3 分 ); 2、 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较强 (3 分 ); 3、岗位培训合格 (1 分 );
4、办学目标明确,有中远期发展规划和措施 (2 分 ); 5、积极组织并参与教学研究并有相关论文 (1 分)。
三、勤 10 分
1、按规定出勤 (2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