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支部建在连上”的光荣传统

发布时间:2019-11-25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弘扬支部建在连上的光荣传统
作者:
来源:《北京支部生活》2019年第02
20181028日,中共中央正式印发《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党支部工作的基础主干法规。为推动基层党组织深入学习贯彻执行《条例》,我们从本期开始开设学习贯彻〈条例〉大家谈栏目,邀请党史党建领域的专家学者、组工干部和基层党务工作者,从历史纵深、时代需要和现实使命等不同维度,对《条例》进行系列解读。
本期,我们邀请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副教授韩晓青、北京支部生活杂志社总编辑邓春富、市委组织部组织二处副处长单传华做客栏目,围绕《条例》提出的弘扬支部建在连上的光荣传统要求进行解读。 党支部是怎么来的
主持人:中国共产党已经走过了97年光辉历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取得的一个又一个伟大胜利中,基层组织建设一直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了准备好这次专题解读,我們记者围绕《条例》提出的要求走访了基层党支部书记、党务干部和党员,听取了他们在学习《条例》中重点关注、希望深入学习的问题。在走访中,大家都希望能够把党的基础组织——党支部建立的历史背景、发展过程有一个清晰的介绍。请各位专家对这个问题做一个解读。 韩晓青:支部的概念是在19227月党的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提出的。但是当时的支部并不是党的基础组织,此时党的基础组织是 二大党章第四条规定:各农村各工厂各铁路各矿山各兵营各学校等机关及附近,凡有党员三人至五人均得成立一组,每组公推一人为组长,隶属地方支部(如各组所在地尚无地方支部时,则由区执行委员会指定录属邻近之支部或直隶区执行委员会;未有区执行委员会之地方,则直接受中央执行委员会之指挥监督)。每一个机关或两个机关联合有二组织以上,即由地方执行委员会指定若干人为该机关各组之干部。各组组织,为本党组织系统,训练党员及党员活动之基本单位,凡党员皆必须加入。这表明是当时党的最基础组织。
三大党章延续了二大党章的规定,仅是将成立一组的人数由三至五人调至五人至十
一直到四大党章,才明确党的基础组织为支部。四大通过的党章规定:各农村各工厂各铁路各矿山各兵营各学校等机关及附近,凡有党员三人以上均得成立一支部,每支部公推书记一人或推三人组织干事会。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e9ae969031ca300a6c30c22590102020740f2fb.html

《弘扬“支部建在连上”的光荣传统.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