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指和转指

发布时间:2022-11-10 16:54:5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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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指和转指
——汉语名词化的“的、者、所、之”的语法功能和语义功能
&1引言

汉语和印欧语语法上的显著区别之一,是汉语的动词和形容词两者合称谓词可以直接做句子的主语或宾语而无需改变形式。过去有的语法论著认为主语和宾语位置上的动词、形容词已经转化为名词。五十年代国内的“名物化”的说法,六十年代国外的“零形式名物化”Zero nominalization)的说法都是持这种观点的。我们曾经对名物化的说法作过评论,这里不重复。我们认为,汉语对的动词、形容词本身可以做主宾语,也可以名词化以后做主宾语。不过凡事真正的名词化都有实在的形式标记。所谓“零形式名词化”,对于汉语来说,只是人为的虚构。
本文打算分析现代汉语的“的”和古汉语的“者、所、之”等名词化标记的性质,并且从语法功能和语义功能两方面比较其异同。
&自指和转指
2.1从语义的角度看,谓词性成分的名词化有两种。第一种单纯是词类的转化,语义保持不变。例如英语形容词kind加上后缀-ness之后,转化为名词kindnesskind的词汇意义是一样的,后缀-ness没有给词根kind添加新的意义。所以在词典里,kindness可以附在kind之下,注明词类,无需另外释义。第二种除了词类的转化以外,词义也发生明显的变化。例如英语动词write加上后缀-er转化为名词writer。前一种名词化造成的名词性成分与原来的谓词性成分所指相同,这种名词化可以称为自指;后一种名词化造成的名词性成分与原来的谓词性成分所指不同,这种名词化称为转指。
上文说英语后缀-ness没有给词根添加新的意义,这倒不是说kindnesskind的意义毫无区别,只能说自指意义(kindness)只跟谓词自身(kind)的意义相关,而转指意义则跟谓词所蕴含的对象相关(例如writer指动作的施事,employee指动作的受事)
英语的动词和形容词只有通过构词手段或句法手段(详下)转化为名词性成
-ness,-ity,-ation,-ment之类就是适应这种需要产生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此类后缀只有语法上的价值,没有词汇上价值。
英语government的本义是统治,当“政府”讲,是词义的引申;association的本义是联合,当“协会”讲,也是词义的引申。这两个词里的-ment,-ation旧是表示自指的后缀。
汉语的名词后缀“-子,-儿,-头”加在谓词性词根上造成的名词绝大部分都是表示转指意义的,例如;
1.-子——扳子 塞子 骗子 傻子 辣子 2.-儿——盖儿 画儿 印儿 黄儿 尖儿 3.-头——念头 楦头 吃头 看头 苦头
汉语缺乏表示自指意义的名词后缀,很可能就是因为汉语的动词和形容词本身就能充任主宾语,不像英语那样必须在形式上名词化之后才能在主宾语的位置上出现。
2.2以上说的是构词平面上的名词化。句法平面上的名词化也有自指和转指的区别。例如英语用that引出的名词从句(noun clause)就有自指和转指两种类型。
4. The Diamonds that she stole was lost. 5. I saw the diamond that she stole. 6.
That she stole the diamond is incredible 7.
The fact that she stole the diamond has been proved. [4-5]两句里的that she stole diamond,表示转指意义,[6-7]两句里的that she stole the diamond指她偷钻石这件事本身,表示自指意义。[4-5]that 从句里有缺位(宾语没有出现)[6-7]that从句里没有缺位(宾语出现)英语用that引出的名词从句里有缺位是表示转指意义,无缺位时表示自指意义。这一点跟汉语的“VP的”是一致的。不同的是英语里表示转指意义的that从句只能在定语
位置上出现,而汉语则是表示自指意义的“VP的”只能在定语位置上出现。看下文5.1
2.3现代汉语句法平面上名词化的主要手段是在谓词性成分后头加“的”样造成的名词性结构跟英语用that组成的名词从句一样,可以表示转指意义,可以表示自指意义。这里先举表示转指意义的例子:
8.红:红的(红颜色的东西) 9.吃:吃的(食物/吃东西的人) 10.没钱;没钱的(没钱的人
11.叶子上长刺儿:叶子上长刺儿的(叶子上长刺儿的植物)
表示转指的“的”有两方面的功能,一是语法功能的转化,就是名词化,二是语义功能的转化,如果我们只能看到“的”有名词化的功能,看不到他还有语义转化的功能,那就不容易说明为什么“的”除了在谓词性成分后头出现以外,还能在名词性成分后头出现,例如:木头的、外国的、我哥哥的。“木头的、外国的、我哥哥的”本来就是名词性成分,加上“的”以后,从一个名词性成分变为另一个名词性成分,语法功能没有变,可以语义功能变了。
2.4“的”可以加在单独的谓词后头,也可以加在由谓词组成的各类谓词性结构(包括主谓结构)后头。如果我们把这些统称为谓词性成分,并且用VP来表,那么当我们在VP后头加上“的”的时候,原来表示陈述(assertion)的VP就转化为表示指称(designation)的“VP的”了。这种指称形式跟直接用名词表示的指称形式不同,它是通过陈述形式表示出来的一种分析形式。请比较[12][13]
12 名词——食物 改锥 教员 母亲 13 VP的——吃的 起螺丝的 教书的 做母亲的
2.5VP的”所表示的转指意义的范围很广。它可以指动作的施事,也可以指受事、与事、工具等等。例如:
14 施事:游泳的、开车的、坐在主席台上的、什么事儿也不会干的

15 受事:新买的、小孩儿画的、从图书馆借来的、让人家瞧不起的 16 与事:你刚才跟他打招呼的(那个人)、我借给他钱的(那个人)、我向他请教过的(那个人)
17 工具:吃药的(杯子)、裁纸的(刀)、我开大门的(那把钥匙)、装书的(箱子)
2.6自指的VP的”只能在定语位置上出现,而且不能离开后头的中心语独立。例如:
18 开车的技术、说话的声音、走路的样子、到站的时间、爆炸的原因、打架的事情
这类“VP的”都是表示自指意义的。关于自指意义的“VP的”的详细情况看下文5.1.1-2
2.7先秦汉语里没有跟“的”字功能正好相当的单字。“的”字的功能是由“者”和“所”两个名词化标记分别承担的。“者”和“所”分布不同,功能也不一样。粗略地说,“者”字加在谓词性成分后头,“所”字加在谓词性成分(双向动词以及由双向动词组成的动词结构,看4.2)前头。谓词性成分加上“者”和“所”都造成表示转指的名词性结构。区别是“VP者”往往指施事,有时也指受事;而“所VP”总是指受事、与事、工具等等,不指施事,只有个别的例外,例如:《诗.小雅.小苑》“夙兴夜寐,无忝尔所生”[19-23]“者”字的例子,[24-31]“所”字的例子。
19 施事:新浴者振其衣,新沐者弾其冠。(荀子.不苟) 20 不救火者比降北之罪恶。(韩非子.内储说上)
21 人人之场园取人之桃李瓜薑者,上得且罚之,众闻则非之。(墨子.天志下)
22 受事:士之急难可使者几何人?(管子.问)
23 知士无思虑之变则不乐,辨士无谈说之序则不乐,察士无„„

省略例2425262728293031 2.8 “者”字除了转指功能之外,还有自指功能。比较[32][33] 32 知者乐水,仁者乐山。(论语.雍也) 33 仁者,人也;义者,宜也。(礼记.中庸)
[32]的“仁者”指有“仁”这种德性的人,转指;[33]的“仁者”指“仁”这种德性本身,自指。
“所”字只有只有转指功能,没有自指功能。

&3句法成分的提取
3.1&2里对于VP/VP/VP等名词化形式转指意义的描写是相当浮面的。我们知道,由“的、者、所”造成的名词化形式的指称范围宽窄不同。大体来说,VP者”和“所VP”的指称范围合起来与“VP的”相当。而“VP者”与“所VP”的所指有一种不严格的互补关系,即“VP者”大量指施事,少量指受事,不指与事、工具、处所;“所VP”则只能指受事、与事、工具、处所等等,不指施事。上文的描写不能解释为什么“的、者、所”的所指范围有宽有窄,为什么“VP者”和“所VP”的所指有补,更不能解释为什么这种互补关系又是不严格的。这种描写方法的弱点在于想要直接描写“VP/VP/VP”等形式的转指意义。实际上这些形式的转指意义是通过“的、者、所”三者不同的语法功能体现出来的。为了说明这件事,我们先介绍谓词性成分名词化时“提取”语法成分的概念。
3.2当我们在谓词性成分VP上头加一个名词化的标记——假定说是英语里that——使它转化为名词性成分的时候,原来表示陈述的VP就转化为表示指称的that+VP了。我们可以把that+VP看成是从一个比VP略长的谓词性结构VP里提取出来的。VPVP的差别仅在于包含的名词性成分的数目不同,即VP至少比VP多包含一个名词性成分。例如that she stole可以看成是从VP(she stole the diamond(money,document„„”一类格式里提取出来的宾语部分,或者说它
是这种格式的宾语表达式,按照上述观点,我们可以说英语名词化标记that的语 法功能之一是提取宾语。(事实上,that 不但能提取宾语,也能提取主语。例如:I met the woman that stole the diamond.)因为that提取宾语时,VP里宾语必须缺位。所以我们又可以说此时that的作用就是把VP里提出宾语以后剩余的部分VP)拿来表达宾语。
3.3采取这种观点来看“的”和“者、所”,就会发现三者的语法功能不同:“者”是提取主语的,“所”是提取宾语的。因为古汉语里只有施事主语,没有施事宾语,所以“VP者”和“所VP”的所指互补。又因为古汉语里主语有时也可以指受事,所以这种互补关系只能是不严格的。“的”既能提取主语,又能提取宾语,所以它的指称范围最宽。大致说来,VP的”的所指相当于“VP者”和“所VP”所指的总和。因此古汉语里“VP者”和“所VP”译成现代汉语都是“VP的”9i 现在我们可以在上文讨论的基础上对“的、者、所”三者的语法功能和语义功能作比较细致一点的观察。为了避免混淆,必要时把转指的“的”和“者”分别记为“的t”和“者t,把自指的“的”和“者”分别记为“的s”和“者s“所”字只有转指功能,没有自指功能,所以不加标记。

&4“者、所、的”的转指功能
4.1“者t
4.1.1因为“者t”是提取主语的,所以在“VPt”里,主语必须缺位。换句话说,不可能有“SPt”的形式(SP里的S指主语,P指谓语,下同),下边的例子好像是例外:
1 臣弑其君者有之,子弑其父者有之。(孟子.滕文公下) 2 南门之外有黄犊食苗道左者。(韩非子.内储说上) 3 原(源)浊者流不清。(墨子.修身) 4 色庄者乎。(论语.先进)

5 孔子曰:过我们而不入我室,我不憾焉者,其惟乡愿乎。(孟子.尽心下) [1]“臣弑其君者”的构造是“臣/弑其君者”,不是“臣弑其君/者”“弑其君者”“臣”的后置修饰成分。[2]情形相同,应分析为“黄犊/食苗道左者”[3-5]是另一种情形,拿[3]来说,“源浊”确实是主谓结构,可是这个主谓结构本身可以另有自己的主语,譬如说“江河源浊”“源浊者”提取的正是这个位置上的主(所谓大主语)由此可见,“源浊者”仍应看成是主语缺位的格式,它的构造;不是“SPt,而是“P(SPt
4.1.2因为古汉语里句子的主语可以是受事,所以“VPt”除了表示施事之外,有时也表示受事,例如:
6 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孟子.滕文公上) 7 吾闻用夏变夷者,未闻变于夷者也。(同上) 8 君不行仁政而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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